临沂市法治乡村条例/第五章 乡村法治保障第四十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基层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和行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推进基层依法行政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基层法治机构建设,建立完善合法性审查工作机制,将合法性审查作为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制定规范性文件、签订合同协议、处理涉法事务的重要程序。地方法规 · 临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