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法治乡村条例/第五章 乡村法治保障第三十八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涉农法规、规章的立法以及立法后评估工作,对不适应法治乡村建设要求的法规、规章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地方法规 · 临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