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推进基层便民服务体系建设,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加强基层便民服务场所建设,完善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优化办事服务流程,提升基层便民服务能力。

地方法规 · 临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