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法治乡村建设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法治与自治、德治相结合,遵循政府负责、村民主体、社会参与、因地制宜的原则。

地方法规 · 临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