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法治乡村条例/第三章 公共法律服务第二十三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规范涉农法律援助工作,加强对与农民生产生活紧密相关事项的法律援助。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农村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妇女因经济困难依法申请法律援助或者具备其他法定情形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地方法规 · 临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