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法治乡村条例/第二章 法治宣传教育第十八条有效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应当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积极参与农村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地方法规 · 临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