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法治乡村条例/第二章 法治宣传教育第十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制定普法责任清单,结合工作职能和特点,通过以案普法、以案释法和案例指导等方式,宣传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地方法规 · 临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