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节约用水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扶持节水技术、设备和产品的研究开发、推广和应用,推动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培育和发展节水产业。鼓励和支持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企业加强节水技术研究,开展产学研用合作,研制和开发节水技术产品并推广应用。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