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节约用水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九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节约用水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