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节约用水条例/第五章 保障措施第四十四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对供水、用水单位节约用水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