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沿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水资源状况,科学制定海水综合利用计划,推广应用海水淡化技术和装备,发展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产业。

鼓励工业企业优先使用海水或者淡化海水。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