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节约用水工作应当遵循科学规划、统筹兼顾、总量控制、高效利用、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市场调节、公众参与的节约用水机制。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