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绿化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和新闻媒体应当加强绿化宣传教育,普及绿化科学知识,倡导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绿色环保理念,增强社会自觉爱绿植绿护绿意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享受良好绿化环境的权利,有保护绿化成果的义务,有权对破坏绿化的行为进行劝阻、投诉和举报。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对在绿化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