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绿化条例/第五章 监督保障第五十条有效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通过联建联营、绿化冠名、捐资造林、股份合作等方式参与绿化,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予以支持鼓励。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捐赠、认建、认养和自愿服务等形式参与绿化。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