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绿化条例/第五章 监督保障第四十九条有效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合理安排公共绿化建设和养护管理资金,通过造林补助等资金渠道支持乡村绿化,同时采取多渠道筹集资金,引导信贷资金、社会资金投向绿化,保障绿化需要。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