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绿化条例/第四章 保护管理第四十一条有效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园绿地、道路附属绿地等经验收合格后,应当落实管护经费,具备条件的移交绿化主管部门进行管护,并签署移交备忘录。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