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市、区县人民政府,绿化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黄河干线沿岸生态防护林建设,实施沿黄重点区域生态修复与保护,推进沿线湿地公园、郊野公园、山体公园等建设,突出自然生态,彰显文化特色,兼顾景观效果,打造黄河生态风貌带。

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