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第三章 公共服务和权益保障第三十五条有效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组织开展流动人口法治宣传教育、法律咨询和人民调解工作,引导流动人口依法维护合法权益。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及时为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提供法律援助。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