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第二章 信息采集和管理第十三条有效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居住登记或者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或者申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