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三章 线路安全第二十三条有效在铁路电力线路导线两侧各五百米范围内,禁止升放风筝、气球、孔明灯等低空飘浮物体,不得使用弓箭、弹弓、投掷装置等实施危害铁路安全的行为。在铁路电力线路导线两侧各一百米范围内,禁止升放无人机等低空、慢速、小型航空器;因安全保卫、应急救援、现场勘察、农业作业、施工作业、气象探测等确需开展上述飞行活动的,应当提前通知铁路运输企业,并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