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三章 线路安全第二十二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铁路安全管理法律、法规规定,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实施危害铁路安全的行为。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