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五条

有效

省、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共卫生应急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和能力建设,所需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财政部门应当根据公共卫生应急处置的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拨付、追加所需资金。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