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公共卫生应急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十二条有效建立平战结合的公共卫生定点医疗机构储备制度。省、市、县卫生健康部门应当科学规划应急救治床位数量,确定一定数量的医疗机构,在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可以转化为定点医疗机构。各设区的市储备的定点医疗机构不少于一家。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辖区面积和人口数量等因素,做好临时医院预设规划和储备。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2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