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三条有效本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遵循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属地管理、源头减量、分类处置的原则,适时实行总量控制,逐步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地方法规 · 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2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