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指南并向社会公布,指导生活垃圾分类投放。

逐步推行生活垃圾分类直运模式,配置相应的分类收集、运输、处置设施,实行生活垃圾定时定点分类收集并直运至垃圾处置厂。

地方法规 · 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