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第四章 专项维修资金第三十七条有效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经营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20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