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为业主指定搬运、装修等特约服务,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限制业主自由选择搬运、装修等服务。

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