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有效

铁路建设工程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关于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的规定,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统筹考虑其他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加强与城市公共交通、道路客运等交通方式的衔接。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