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铁路安全管理应当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原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健全政府统筹、企业负责、行业监管、协同管理和社会参与相结合的工作机制。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