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三章 线路安全第二十六条有效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及其邻近区域进行施工作业,应当符合工程建设安全管理规定,并执行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规定。施工单位应当与铁路运输企业共同制定安全施工方案,签订施工安全协议,按照方案及协议进行施工。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派员对施工现场实行安全监督。施工单位施工完毕应当及时清理现场,不得影响铁路运输安全。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