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三章 线路安全第二十五条有效禁止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实施下列行为:(一)燃放烟花、爆竹,烧荒或者焚烧垃圾、祭品等容易产生烟雾、粉尘、火焰、废气的物质;(二)放养牲畜、种植影响铁路线路安全和行车瞭望的树木等植物;(三)排污、倾倒垃圾或者渣土以及其他危害铁路安全的物质;(四)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