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服务机构和公建民营养老服务机构在满足特困老年人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重点为经济困难失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提供无偿或者低收费托养服务。

支持民办养老服务机构接收城乡特困老年人以及政府承担照料责任的其他老年人。

地方法规 · 曲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