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三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规定,新建住宅小区未按照要求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