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快养老机构提质改造,设置护理型床位,开设失能老年人照护单元。

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