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十三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快养老机构提质改造,设置护理型床位,开设失能老年人照护单元。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