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三章 养犬行为规范第二十六条有效需要无害化处理的死亡犬只,养犬人应当将犬尸送至有资质的无害化处理场处理。无害化处理场名单由农业农村部门向社会公布。禁止自行掩埋或者丢弃犬尸。地方法规 · 衡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3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