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五章 激励与惩戒第三十一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实施在住宅小区公共区域堆放杂物,遛犬不牵绳、不及时清理粪便,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或者时段燃放烟花爆竹等不文明行为的,依照《邢台市物业管理条例》《邢台市养犬管理条例》《邢台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等地方性法规的规定处理。地方法规 · 邢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