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支持、鼓励单位和个人关心关爱空巢老人、留守儿童、失独家庭、残疾人、传染病人和外来务工人员未成年子女等特殊群体,为其平等参与社会生活提供设施、信息和服务便利。

地方法规 · 邢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