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衡水市、自然保护区内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河道整治,推进河湖贯通、水系相连,强化河湖资源保护,维护河湖水系生态功能。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