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湖保护和治理条例/第四章 污染防治第二十八条有效自然保护区内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省人民政府制定的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严格控制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自然保护区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