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实施可能对鸟类生活习性和栖息环境造成危害的噪音侵害、光侵害、食物污染、违规投喂等行为。

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捡拾鸟蛋(卵)、破坏鸟巢等危及鸟类栖息繁衍的活动。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