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应当对自然保护区鸟类等野生动物分布状况、生活习性、栖息环境进行调查、监测和评估,建立鸟类等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档案。

禁止破坏鸟类等野生动物栖息地。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