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二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规定,货运源头单位放行违法超限超载货运车辆驶出其经营场所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