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章 基本规范第六条有效公民应当热爱祖国,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保护生态,遵守社会公德,恪守职业道德,弘扬家庭美德,提升个人品德,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公序良俗及其他文明行为规范。地方法规 · 承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