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五条有效公民应当支持和积极参与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有权劝阻、制止、投诉、举报不文明行为,对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国家工作人员、社会公众人物等应当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发挥示范表率作用。地方法规 · 承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