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章 鼓励与促进第十六条有效鼓励无偿献血和自愿捐献造血干细胞、遗体及器官,无偿献血者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使用血液时,依法保障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承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