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在生态园内新建、改建、扩建、翻修坟墓的,由园林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制止,拒不改正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地方法规 · 贵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