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平南龚州生态园保护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一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在生态园内新建、改建、扩建、翻修坟墓的,由园林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制止,拒不改正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地方法规 · 贵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