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督导条例/第三章 督导的实施第二十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教育督导信息化平台,形成由现代信息技术和大数据支撑的智能化督导体系,提高教育督导的信息化、科学化水平。教育督导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教育督导评估监测制度和体系,完善教育督导评估监测标准和规程,建设安全共享的教育督导评估监测信息化平台,对教育发展状况和教育质量进行评估监测。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