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督导条例第十六条有效教育督导机构应当加强对督学实施教育督导活动的管理,定期对督学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考核,建立督学退出机制。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