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六堡茶文化保护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六条有效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六堡茶文化保护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主管部门、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依法给予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