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规定,侵占、破坏列入六堡茶文化保护名录相关资料、实物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并由文化主管部门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地方法规 · 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